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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退工行为如何规范之法定退工近年来,企业劳务派遣形式逐渐发展起来。劳务派遣具有成本低、灵活就业、责任轻的特点,受到了许多企业的青睐和广泛使用。但用人单位应考虑如何规避劳务派遣风险。那么,如何规范劳务派遣和回岗行为呢?接下来,邯郸智慧人才人力资源小编进行分析劳务派遣退工行为如何规范之法定退工。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雇主有三种返工的方式。首先,让我们谈谈第一个[法定退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据此,法定退市可分为即时退市和限制性退市。 (一) 即时退工 即时返还,是指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过错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而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离职的情形有六种: 1。被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派遣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派遣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职工同时为其他单位服务,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拒不改正的; 5。签订合同有欺诈行为; 6。依法追究被派遣员工的刑事责任; (二)限制性退工 限制性返还,是指被派遣劳动者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用工后的需要,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后将被派遣劳动者返还劳务派遣公司的方式。限制性终止包括不称职终止和医疗期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因工负伤的被派遣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离职权。 由于被限制离岗的职工没有过错或者过失行为,用人单位在离岗期间必须履行三项义务: 一是培训或调动派遣员工。被派遣劳动者因身体或者能力原因不能从事派遣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任。仍不能从事或者胜任工作的,可以离职; 二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被派遣员工已被辞退。未提前30天通知的,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补偿; 三是根据派遣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给予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下发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